(2016)湘3101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刘水生与姜凤珍、王宏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01执804号刘水生、姜凤珍、王宏斌:本院执行的刘水生申请姜凤珍、王宏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宏斌、姜凤珍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并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