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7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如义、盛美英、刘书彤与被执行人郭富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如义,盛美英,刘书彤,郭富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573号申请人:刘如义申请人:盛美英申请人:刘书彤被执行人:郭富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如义、盛美英、刘书彤与被执行人郭富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郭富豪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郭富豪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肖俊涛书记员 : 马 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