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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刑初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蒙、刘超凡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蒙,刘超凡,潘升光,管伟乐,岑静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1024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蒙,男,1987年10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瑞安市。曾因赌博,于2005年11月17日被罚款2800元。现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刘超凡,男,1988年11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瑞安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潘升光,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瑞安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管伟乐,男,1983年8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瑞安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岑静,男,1987年7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瑞安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10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蒙、刘超凡、潘升光、管伟乐、岑静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同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蒙、刘超凡、潘升光、管伟乐、岑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开始,被告人陈蒙、刘超凡、潘升光合伙(陈蒙占60%、刘超凡占20%、潘升光占20%)在被告人岑静位于瑞安市塘下镇塘西村的××棋牌室××包厢内摆设赌窝,召集多人以“牛牛”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盈利。期间,被告人管伟乐帮忙在该赌窝中抽头薪,被告人岑静明知他人在其开设的棋牌室内摆设赌窝抽取盈利而提供场地。2017年3月13日,该赌窝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被告人陈蒙、刘超凡、管伟乐、岑静,缴获赌资40000余元。该赌窝累计抽取头薪数额30000余元。2017年4月28日,被告人潘升光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五被告人共退出违法所得32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蒙、刘超凡、潘升光、管伟乐、岑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薛某、吴某、颜某、管某、余某、韩某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暂扣款票据,罚没专用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蒙、刘超凡、潘升光、管伟乐、岑静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管伟乐、岑静均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潘升光能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蒙、刘超凡、岑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均已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刘超凡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三、被告人潘升光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四、被告人管伟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五、被告人岑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五被告人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五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尹志望人民 陪 审员 叶玲玲人民 陪 审员 唐敬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周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