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民初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齐俊峋诉胡金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俊峋,胡金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870号原告:齐俊峋,男,1970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蒙县。被告:胡金双,男,39岁,汉族,农民,住杜蒙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齐俊峋诉被告胡金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自行和解而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俊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58.00元,减半收取117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立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