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执1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与张云峰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张云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10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1号,组织机构代码:90319299-8。负责人:欧建成,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张云峰,男,汉族,1980年1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8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8执102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全胜审 判 员 曾 彦代理审判员 胡凯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曾 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