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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321执恢第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刘多吉申请执行康定华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康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关 于 刘 多 吉 申 请 执 行 康 定 华 运 天 然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的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321执恢第7号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刘多吉申执康定华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年6月15本院受理后,由张晞执行本案。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刘多吉,男,四川省康定市人,住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被申请人:康定华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东关海船石。法定代表人:乔立三、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1、权利人申请执行标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归还借款3880302.8元2、被执行人应负责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借款3880302.8元四、执行过程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已强制执行完毕,剩余金额申请人已经放弃。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已强制执行完毕,故提请结案。综上所述,已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承办人:张晞书记员 :洛让志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