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赖裕锋、毛增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290号吴元达与赖裕锋、毛增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225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元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赖裕锋、毛增静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29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