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6执保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关虹与崔法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6执保17号关于原告关虹与被告崔法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和龙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6民初1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按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6执保17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