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3执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云雪与被执行人李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云雪,李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3执318号申请执行人:李云雪,女,1989年5月3日生,住蒙自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元(系李云雪之父),男,1965年8月27日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李会,女,1969年12月1日生,住蒙自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云雪与被执行人李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云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元于2017年6月23日以暂时不要求法院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蒙自市人民法院(2017)云2503执3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勇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安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