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建波与被执行人张文郁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建波,张文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99-1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波,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申请人张文郁,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申请执行人任建波与被执行人张文郁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2016)晋08民终2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8民终2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执行员 陈拥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