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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603民初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苏加茂与戚允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加茂,戚允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603民初691号原告:苏加茂,男,1950年7月13日生,壮族,现住防城港市防城区。被告:戚允信,男,1971年9月25日生,汉族,现住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告苏加茂诉被告戚允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加茂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加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苏加茂负担。审判员  唐上立appoint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蒋思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