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03民初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苏加茂与戚允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加茂,戚允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603民初691号原告:苏加茂,男,1950年7月13日生,壮族,现住防城港市防城区。被告:戚允信,男,1971年9月25日生,汉族,现住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告苏加茂诉被告戚允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加茂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加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苏加茂负担。审判员 唐上立appoint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蒋思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