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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3执20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马杰盗窃罪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3执2035号被执行人马杰,男,汉族,2000年3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马杰盗窃罪一案中,本院强制提取被执行人马杰在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的保证金114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