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29执保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相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47号申请人:李相成,男,1962年6月26日生,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河北方净达工业滤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年区。法定代表人:刘海川,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9出(2017)冀0429民初1552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252万元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申请人公司路东北往南第一车间厂房东西60米、南北24米,砖混结构)及该车间的梳绒机二套、高温真刺机五台、铺网机一套、常温针刺机五台、压光烧毛一体机一台、成卷机一台、开松机一套、铺网机一套,第二车间厂房(东西60米、南北24米砖混结构)。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