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孙静与崔红宝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静,崔红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30号申请人孙静,女,197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崔红宝,男,1978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2017年6月19日本院受理了孙静申请执行崔红宝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崔红宝同意将土地直补账户(崔红宝妻子刘海霞名下)冻结,用于偿还申请人孙静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3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张 大 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