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01执保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关于云南麒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执行李芳焕、苏德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麒策投资有限公司,李芳焕,苏德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保105号申请人云南麒策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李芳焕,女,1968年2月22日出生。被申请人苏德贤,男,1965年3月4日出生。云南麒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执行李芳焕、苏德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200万元【保全查封李芳焕、苏德贤共有的位于楚雄开发区胜盛路上苏花园小区5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133414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152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祝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茶兴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