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4民初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梁晨轩与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段实验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晨轩,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段实验幼儿园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4民初1519号原告梁晨轩,女,2013年1月17日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法定代理人梁鹏飞,男,1982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韩冬,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段实验幼儿园,地址:洛阳市瀍河区五股路二街坊。负责人付晓丽,该园院长。委托代理人张银亭,该园法律顾问,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梁晨轩诉被告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段实验幼儿园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梁晨轩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晨轩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晨轩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后250元,由原告梁晨轩承担。审 判 长 余 婧人民陪审员 贾永成人民陪审员 吕秀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刘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