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02民初2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家画与陈北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家画,陈北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1002民初2484号原告:王家画,女,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临汾市尧都区。被告:陈北斗,男,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临汾市尧都区。原告王家画与被告陈北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500元,并按月利率2%赔偿原告自2014年10月起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查明,2014年7月,被告因急需资金周转陆续向原告借款28500元,后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元,现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以上为本案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北斗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至少偿还原告王家画借款本金2000元,至借款本金26000元偿还完毕止。二、原告王家画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陈��斗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永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