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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02民初2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家画与陈北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家画,陈北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1002民初2484号原告:王家画,女,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临汾市尧都区。被告:陈北斗,男,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临汾市尧都区。原告王家画与被告陈北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500元,并按月利率2%赔偿原告自2014年10月起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查明,2014年7月,被告因急需资金周转陆续向原告借款28500元,后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元,现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以上为本案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北斗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至少偿还原告王家画借款本金2000元,至借款本金26000元偿还完毕止。二、原告王家画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陈��斗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永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