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刑更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陈快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陈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闽01刑更1860号罪犯陈快,女,1943年10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德化县,汉族,文盲,现在福建省女子监狱十四分监区服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9日作出(2012)泉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快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陈快等十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5日作出(2012)闽刑终字第524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交付执行。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7年5月22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在受理后,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7年6月20日以该犯因身体疾病,于2017年6月9日病亡为由,向本院书面来函申请撤回对罪犯陈快的减刑建议。本院认为,执行机关以该犯因身体疾病,于2017年6月9日病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罪犯陈快的减刑建议,符合规定,可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对罪犯陈快提出撤销减刑建议。审判长 林 琼审判员 徐鲁龄审判员 薛 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晓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