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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3民初1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南京白杨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月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3民初1350号本院对原告南京白杨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月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113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苏0113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落款时间“二O一六年六月十二日”补正为“二O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代理审判员  殷婉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殷佳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