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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民初6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仉世英与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仉世英,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1民初6698号原告:仉世英,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正江,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小丽,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XXX。法定代表人:景戈平,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仉世英诉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仉世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1元,减半收取37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牟 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