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钟绪文、张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绪文,张英,宋纪强,张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540号申请执行人钟绪文。被执行人张英。被执行人宋纪强。被执行人张红。本院在执行钟绪文与张英、宋纪强、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41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进军审判员 孙建梁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洪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