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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钟绪文、张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绪文,张英,宋纪强,张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540号申请执行人钟绪文。被执行人张英。被执行人宋纪强。被执行人张红。本院在执行钟绪文与张英、宋纪强、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41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进军审判员  孙建梁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洪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