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亚东与陈勇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1282执45号关于王亚东与陈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亚东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陈勇给工程款人民币65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陈勇工程款人民币65000.00元,该款2017年6月22日已经执行完毕,双方同意结案。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