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民初1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与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白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3民初109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负责人:罗斌,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哲,该行法务专员。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延宏,该行客户经理。被告:白斌,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与被告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白斌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14元,减半收取4257元,由被告白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白斌于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审判员 杨 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维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