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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3437执11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吴育成与被执行人韩取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3437执117号之一吴育成,男,汉族,生于1951年10月29日,四川省雷波县人,住四川省雷波县。韩取智,女,彝族,生于1969年8月27日,四川省雷波县人,住四川省雷波县。本院立案执行的雷波县人民法院(2016)川3437民初1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吴育成与被执行人韩取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0,00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于2017年6月15日为申请人吴育成强制执行到位49,000.00元,余款81,000.00元申请人吴育成与被执行人韩取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雷波县人民法院(2016)川3437民初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本院恢复对雷波县人民法院(2016)川3437民初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纯俊审判员  赖基仁审判员  胡 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