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4执2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忠刚与被执行人刘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忠刚,刘忠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2081号申请执行人刘忠刚,男。被执行人刘忠胜,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忠刚与被执行人刘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划拨了被执行人刘忠胜在陕西省靖边县农商银行的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20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子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