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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881民初1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蒙石荣与石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石荣,石莲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881民初1959号原告:蒙石荣,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平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海龙,广西益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莲霞,女,196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原告蒙石荣与被告石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庞 聪审 判 员  梁桂杰人民陪审员  李光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庭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