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81民初1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蒙石荣与石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石荣,石莲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881民初1959号原告:蒙石荣,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平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海龙,广西益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莲霞,女,196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原告蒙石荣与被告石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庞 聪审 判 员 梁桂杰人民陪审员 李光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庭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