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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929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史香鱼申请刘向东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香鱼,刘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29执10号申请执行人:史香鱼,女,65岁,汉族,农民,现住四子王旗。被执行人:刘向东,男,汉族,38岁,无业,现住四子王旗。本院在执行史香鱼申请刘向东民间借贷一案中依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刘向东下落不明且名下土地、房产、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查无财产暂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文达审判员 :郭志强审判员 :其其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佳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