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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5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闫娟与被执行人李洪涛民间借贷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娟,李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25执480号申请人闫娟。被执行人李洪涛,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西梁所村西七路1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闫娟与被执行人李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825执4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倩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