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2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叶友正与孟德霞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友正,孟德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2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叶友正,男,196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被执行人:孟德霞,女,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叶友正与孟德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叶友正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经审查,叶友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104执12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凤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