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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执恢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与孙建强、邢海英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481执恢1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被执行人:孙建强。被执行人:邢海英。被执行人:董春英。被执行人:赵长岭。被执行人:张国建。被执行人:张海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孙建强、邢海英、董春英、赵长岭、张国建、张海敏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建强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认可执行完毕,故(2014)乐商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