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执1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都克日扎布申请执行阿力玛、巴音朝格图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都克日扎布,阿力玛,巴音朝格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1574号申请人都克日扎布,男,蒙古族,1958年3月6日出生。被申请人阿力玛,又名阿丽玛,女。被申请人巴音朝格图,男,蒙古族,1976年1月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都克日扎布申请执行阿力玛、巴音朝格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申请人都克日扎布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2016)内0625执157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都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