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0109民初2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王晓莉与马怀俊马生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莉,马怀俊,马生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9民初2781号申请人:王晓莉,女,生于1987年10月4日,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被申请人:马怀俊,男,回族,生于1973年12月11日,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被申请人:马生艳,女,回族,生于1973年9月8日,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申请人王晓莉与被申请人马怀俊、马生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晓莉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怀俊、马生艳名下位于米东区米东北路12579号1栋1层01,1层02房屋,建筑面积:其中门卫室206.68平方米,宿舍2062.66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米东区字第20133123**号;位于米东区米东北12579号4栋1层,建筑面积221.9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米东区字第20133123**号房屋予以查封。担保人王莉以其名下的位于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八方一巷695号1栋2层4单元201室,建筑面积100.9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米东区字第20144265**号房屋、位于米东区古牧地中路271号1栋3层1单元301室,建筑面积89.6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20143574**号房屋为申请人王晓莉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晓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马怀俊名下财产:位于米东区米东北路12579号1栋1层01,1层02房屋,建筑面积:其中门卫室206.68平方米,宿舍2062.66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米东区字第20133123**号。位于米东区米东北12579号4栋1层房屋,建筑面积221.9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米东区字第20133123**号。二、查封担保人王莉名下财产:位于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八方一巷695号1栋2层4单元201室房屋,建筑面积100.9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米东区字第20144265**号。位于米东区古牧地中路271号1栋3层1单元301室房屋,建筑面积89.6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20143574**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吴明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 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