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徐海林申请齐丽娟、曾宪侠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海林,齐丽娟,曾宪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178号申请执行人徐海林,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齐丽娟,女,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曾宪侠,女,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海林与被执行人齐丽娟、曾宪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齐丽娟、曾宪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继光审判员 张瑞东审判员 刘文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金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