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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4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鸡西市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与于始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鸡西市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于始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4执29号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滴道区北一街。法定代表人:张清林,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于始敬,男,193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鸡西市滴道区白云二委12组,系滴道矿退休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始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案执行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304执2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继武审判员  刘子坤审判员  赵成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