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82执恢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深州富美华针织有限公司、吕百川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州富美华针织有限公司,吕百川,沈美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2执恢12号申请执行人深州富美华针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深州市大堤镇祖城西村。法定代表人祖永丰,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吕百川,男,196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沈美荣,女,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2014)衡民再字第14-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在原审诉讼、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深州富美华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查封的吕百川、沈美荣所有登记在吕崇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家园××楼××室的房产,以及登记在沈美荣名下的牌照号为京N×××××的荣威牌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吕百川、沈美荣已履行了义务。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吕百川、沈美荣所有登记在吕崇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宣颐家园A2号楼9层5-902室的房产,以及登记在沈美荣名下的牌照号为京N×××××的荣威牌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小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向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