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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2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重庆凌宏橡塑有限公司与重庆倍丝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凌宏橡塑有限公司,重庆倍丝特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298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凌宏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陈家桥村二组,组织机构代码77176549-0。法定代表人段言强,重庆凌宏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明,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重庆倍丝特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小塆村才风塆组,组织机构代码MA5U69Q1-4。法定代表人李尚辉,重庆倍丝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志锐,男,重庆倍丝特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住四川省邻水工业园。本院在执行重庆凌宏橡塑有限公司与重庆倍丝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渝0106执2988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别明盛代理审判员  张晓刚代理审判员  彭 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何承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