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伟夫受贿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陕02刑申2号刘伟夫:你为受贿一案,对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6)陕0204刑初51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6)陕02刑终3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你构成受贿罪,是以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为据,但你在一审开庭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谓证据逐项予以有理有据反驳和否定,并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一审仍以你当庭否定的起诉内容为据作出有罪判决,违反“两高”司法解释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规定,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铜川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是非法否定你要求对检察院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情况下作出的,亦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二审法院发给你的裁定书与案卷中保存的裁定书及劳改机关的裁定书不一致,二审法院在送达裁定书的第三天到看守所要求更换裁定书,被你拒绝后便拒绝将变更后的裁定书交你,所以你至今未收到二审裁定书,二审违法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申诉人刘伟夫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你申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你构成受贿罪,是以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为据,但你在一审开庭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谓证据逐项予以有理有据反驳和否定,并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一审仍以你当庭否定的起诉内容为据作出有罪判决,违反“两高”司法解释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规定,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理由,经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受贿罪一案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庭审理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你的受贿犯罪事实,对据以定案的证据逐一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在此基础上综合认证,得出犯罪事实成立的结论,案件的审理坚持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做到了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认证在法庭。故其此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申诉人刘伟夫申诉提出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是非法否定他要求对检察院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情况下作出的,亦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理由,经查,申诉人刘伟夫的辩护人在二审时提出,检察机关2015年12月19日讯问刘伟夫的笔录是非法证据,申请排除。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召开有控辩双方参加的庭前会议,对2015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讯问刘伟夫的同步录像进行观看,控辩双方确认讯问笔录记载内容与录像一致,排除了检察机关的非法取证。故你此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申诉人你申诉提出二审法院发给你的裁定书与案卷中保存的裁定书及劳改机关的裁定书不一致,二审法院在送达裁定书的第三天到看守所要求更换裁定书,被你拒绝后便拒绝将变更后的裁定书交你,所以你至今未收到二审裁定书,二审违法的理由,经查,二审裁定书在第十二页第七行,将不予采纳错写为“予以采纳”。发现后,予以更正,将更正后的裁定书委托耀州区看守所转交你,未将错误的裁定书收回,属工作瑕疵,而并非未向你送达。故其此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