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4民初2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周玉婷与庹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婷,庹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4民初2969号原告周玉婷,女,198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现住成都市郫都区。委托代理人张琴,系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庹坚,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会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玉婷与被告庹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玉婷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玉婷申请撤诉系其自由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玉婷撤回起诉。本案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周玉婷负担。审判员 范华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