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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行审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布瑞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布瑞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12行审214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法定代表人陈铀,局长。委托代理人何明成、杨大鹏,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重庆布瑞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5009050081366441-1-1),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3幢15-7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两江劳监理[2016]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撤回执行申请。审判长  朱依德审判员  董莉萍审判员  邓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冯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