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常战欣与被执行人伊川县吕店镇温沟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战欣,伊川县吕店镇温沟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555号申请执行人:常战欣,男,1970年7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伊川县吕店镇温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战欣与被执行人伊川县吕店镇温沟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常战欣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四民初字第3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韩敬章审 判 员 李伟平代理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米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