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关永豪与赵广伟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永豪,赵广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863号自诉人关永豪,男,汉族,1992年5月23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人赵广伟,男,汉族,1986年1月27日出生,住上蔡县。申请执行人关永豪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2017)豫1722民初2251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关永豪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2民初225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高顺审判员 曹海军审判员 耿贺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邱国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