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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32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原告刘一某诉被告刘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一某,刘二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32民初502号原告刘一某,男。被告刘二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一某诉被告刘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一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以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要求撤回对被告刘二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一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一某撤回对被告刘二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9元,由原告刘一某负担。审判员 刘 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志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