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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381执恢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宣威市思源饲料有限公司与宣威市宣泰火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宣威市思源饲料有限公司,宣威市宣泰火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381执恢77号申请执行人宣威市思源饲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宣威市宣泰火腿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5)宣民初字第127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宣威市思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宣威市宣泰火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威市思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9535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宣泰火腿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恢7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侯光庆审判员  晏 敏审判员  李荣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则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