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02民初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某与卢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卢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802民初659号原告王某。被告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茜诉被告卢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许 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贾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