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保见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保见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09刑初11号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保见,因本案于2016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辩护人沈丽萍、朱俊,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6]13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保见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瑞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保见及其辩护人沈丽萍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6月21日晚21时许,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盈二村市场王某1开设的卡拉OK摊,因安徽籍人与四川籍人发生矛盾,被告人李保见等安徽籍人即对四川籍人进行殴打,王某1及其子王某9上前劝阻时也被殴打,王某9头部被打伤后逃离现场。王某1、王某2(已判刑)因担心王某9被继续殴打即去寻找,在此过程中,王某1授意、纠集了王某2、王某3(已判刑)等人持自来水管在王某3的早餐店外,与持刀具、木棒等工具的被告人李保见及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另案处理)等安徽籍人进行斗殴,被告人李保见等人见李某2被打伤后,即纠集李某5、李某6、李某7、李某8(均已判刑)等人持木棒等工具赶到现场,与王某1、王某2等河南籍人继续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王某1被人用锐器刺戳左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心脏破裂引发大失血死亡;路过的河南籍人王某5腹部被刀刺伤致肝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李某2头面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右颞骨骨折、右硬膜外血肿、左侧颞枕叶脑挫裂伤、蛛血,行开颅术,已构成重伤;王某3、王某2、王某9、李某5、李某7、李某8等多人构成轻微伤。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体检验报告、人身检验报告、人身检验意见、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人身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相关书证、案发经过、抓捕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佐证,认为被告人李保见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持械斗殴,且系共同犯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李保见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聚众斗殴罪无异议,但辩称其仅参与了殴打四川籍人,未参与后续与河南人的斗殴。其也否认纠集人员打架的事实。其辩护人提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李保见参与了与河南人的斗殴及其有纠集李某5、李某6等人参与斗殴的行为。另,被告人李保见与四川人的斗殴行为不应认定有持械情节。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21日晚21时许,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盈二村市场王某1开设的卡拉OK摊,因安徽籍人与四川籍人发生矛盾,被告人李保见等安徽籍人即对四川籍人进行殴打,王某1及其子王某9上前劝阻时也被殴打,王某9头部被打伤后逃离现场。王某1、王某2(已判刑)因担心王某9被继续殴打即去寻找,在此过程中,王某1授意、纠集了王某2、王某3(已判刑)等人持自来水管在王某3的早餐店外,与持刀具、木棒等工具的被告人李保见及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另案处理)等安徽籍人进行斗殴,李某4等人见李某2被打伤后,即纠集李某5、李某6、李某7、李某8(均已判刑)等人持木棒等工具赶到现场,与王某1、王某2等河南籍人继续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王某1被人用锐器刺戳左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心脏破裂引发大失血死亡;路过的河南籍人王某5腹部被刀刺伤致肝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李某2头面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右颞骨骨折、右硬膜外血肿、左侧颞枕叶脑挫裂伤、蛛血,行开颅术,已构成重伤;王某3、王某2、王某9、李某5、李某7、李某8等多人构成轻微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经庭审质证的有:1.被告人李保见的供述与辩解。其到案后第一次笔录供述了2006年6月,其与父亲李某2、四叔李某7及李某4、李某5、李某6等安徽人与河南人打架的事实。后翻供,一开始时供称案发当晚,其与李某1、李某4、赵某、“毛某”等人在卡拉OK摊玩,后赵某等人与四川人打架,其没有参与,因打斗中把卡拉OK摊上的椅子碰到了,摊主河南人就打其等人,其被早餐店店主的大儿子拿铁锁追打,其就躲到旁边工地的草丛中。过了10多分钟,其回到菜市场北面烧开水的地方,碰到其弟弟李保天扶着其父亲李某2回来,后其与李某4共同将其父亲送到诊所治疗。之后听说警察来了,其与李某4、赵某、“毛某”就一起逃了。庭审中,其又承认参与殴打了四川人,但否认参与后续与河南人的斗殴。2.同案犯李某1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其和赵某、李保4、“毛某”五人在杭州市萧山区盈二村市场卡拉OK摊玩,因四川人和安徽女老乡发生摩擦,其五人就动手打了四川人。期间将卡拉OK摊的桌椅碰到了,摆摊的河南人劝说无果,就和其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其的安徽老乡李某2、李某3、李某4也闻讯过来,帮助其五人打河南人,并将一个河南人打到在地。双方停手后,其几人离开时,河南人拿砖头在李某2头上打了一下,将李某2打到在地,双方又开始打架。期间李某4被打了,就决定回去拿工具,其等人扶着李某2回去,并拿了工具打算和河南人再打过,之后赵某2带了几个河南人过来了,后其等人又和河南人打了起来。其等人扶李某2回去的时候,李某2的兄弟李某8、李某7,及李某9的儿子李某5、李某6四人也过来了,参与打架的李某3、李某10、李某4、李保见、赵某、“毛某”、李某某7、李某8、李某5、李某6和其都是拿着木棒和对方河南人对打,李某10拿着匕首。辨认笔录,其明确指认被告人李保见参与了与河南人的斗殴。3.同案犯李某6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11点左右,其和弟弟李某5等人在租房睡觉,突然“高”来敲门,让其和李某5赶紧出来,外面打架了,之后“高”讲好之后就走去又去叫另外人了。后其和李某5一人拿了一根木棍跑出去,其从租房出去的时候听到“高”在其三伯李某8门口喊“叔起来打架”,后出门后其看到李某2已经被打伤了,有几个老乡扶着被几个老乡扶着他跑过来,还有其二伯李某3、三伯李某8也在,后面还有一群河南人拿着钢管追上来,之后双方就打起来了。其看到李某2、李某7、李某8三人拿着木棒在和对方打,李某1、李某4、李保见三个人手里也带着工具和对方打,具体是什么工具其不清楚,其和李某5见状也拿起手上的木棍上去打架了,安徽老乡有的拿着木棒、有的拿着铁棒、钢管在打其用木棍打了河南人“王某3”,还打了一个其不认识的河南人。后警察来了,双方就不打停手了。辨认笔录,辨认出相关同案犯。4.同案犯李某5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案发当晚11点左右,其和哥哥李某6等人在租房睡觉,听到外面乱哄哄的,后李某4在租房外叫其快起来打架,其和李某6就起来跑出去,其跑在前面,看到李某4在往回跑,后其看到大伯李某2倒在地上,被两个老乡在扶他起来往回走,还有二伯李某3和堂兄弟李某4、李某2的儿子李保见等人,他们身后有一批人追过来,之后双方又打起来了。其看到李某7拿着木棒在和对方打,李某4、李保见、李某10等安徽老乡也在和对方打,其和李某6见状也上去去打了。5.同案犯王某2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10点左右,其在家洗澡时听到外面有人吵架,其想可能是二哥的卡拉OK摊出事情,就出去看看,遇到了十10多个安徽人,其中有李某10、李某9,李某4说被其兄弟打了,其对李某4说有事情明天讲。之后其就朝二哥的卡拉OK摊走过去,其二哥王某1,大哥王某3都在,王某1在找他儿子王某9。当时后因那几个安徽人已经在其大哥住的地方敲门、叫骂,有的在叫,有的在骂,其等人害怕王某9在里面被打,其就和二哥王某1就拿着铁棍就朝李某4他们等人走过去,李某4等人他们转身过来看到其手里拿着铁棍,就开始过来打其等人了。当时有6、7个人拿着木棍和刀来打,李某2的儿子打了其。大概打了两分钟左右,其发现二哥躺在地上,就停手下了,其让叫站在旁边的人叫车把其二哥送到医院,经检查,其二哥的心脏被捅了一刀。辨认笔录,其辨认出相关同案犯,并明确说明在辨认照片中没有出现的李某2的儿子也参与了打架。6.同案犯王某3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其对与安徽人打架的具体经过与同案犯王某2的供述基本一致。辨认笔录,其辨认出相关同案犯。7.同案犯李某3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06年6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其和大哥李某2在乘凉,听到萧山区盈二村市场里面有人打架,其和李某2跑过去看,后有人用砖头在李某2的头上打了一下,其拉对方的时候也被打了,之后其听到有人讲打架的人都跑了,其也管自己跑掉了。8.同案犯李某某7、李某8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案发当晚,有两伙人在打架的事实。9.被害人王某5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其下班其走到王某3租房门口时,其看到老乡王某1倒在边上,听到旁边有人在打架的声音。当其发现王某1不行后,就喊人帮忙。后从打架的地方过来了一个人用刀在其右腹部捅了一刀,捅完之后就往打架的方向逃了,之后其就晕过去了。10.被害人杨某(系四川人)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其与几个四川老乡在卡拉OK摊唱歌时被安徽人打倒在地,卡拉OK摊摊主河南人过来劝架,没有成功,之后河南人和打其的安徽人也打了起来。11.被害人王某9(系死者王某红之子)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其在盈二村其父亲王某1的卡拉OK摊帮忙,一伙四川人在和几个安徽女人在开玩笑,后四、五个安徽人上来打四川人,其与五叔王某2上前帮忙,其脑袋被人打了一棍后就倒在地上。其醒来后,就骑着摩托车逃到盈丰桥头王某10的住处,后来王某4过来把其送到人民医院,其才知道其父亲和叔叔都受伤了。12.证人李某9(系同案犯李某5、李某6父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10时30分左右,其听到租房外面有吵架、打架的声音,我就走出来看,当其走到租房东面开水房往东一点的地方,看到李某3、“毛某”、李某1、、“小三”、李某4、李保见、赵某和李某3的儿子李某10站在开水房与理发店之间的路上,当时其看到赵某2也走过来,赵某2还叫其一起帮忙劝架。之后其刚才看到的这些那些安徽人和河南人打了起来,其看到“毛某”拿了根木棒,李保天拿了根钢管,对方有王某7和王某4两个人,期间王某4的妈妈还让其帮忙劝架。辨认笔录,其明确指认被告人李保见参与了与河南人的斗殴。13.证人李某11(系同案犯李某8之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10点左右,其听到“高”在外面喊:“三叔,我爸被人打坏了,快出来看看。”其父亲李某8听到就出去了,后其父亲回来告诉其大伯李某2被人打坏了。后其走到四叔李某7的小店,看到四叔在小店门口站着,旁边还有“高”和“西湖”,“高”鼻子留着血,“西湖”说都是赵某2找的事,要报仇。后“高”从租房院里拿了一根木棒,和“西湖”一起往东边走去,刚走到馒头店时,就和河南人打起来了,“高”、“西湖”都是参与打架的。之后赵某2等打架的河南人就朝南面走了。其看到其父亲李某8右手臂受伤了流着血。其二伯站在其四叔开的小店门口,“高”和“西湖”站在旁边十分生气懊恼的样子,开始拿出去的棍子已经不在手上了。并证实“高”是其大伯李某2的第四个儿子,“西湖”是李某2的第三个儿子。14.证人李某12(系赵某2朋友)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和赵某2等三人在夜宵摊喝酒,后其回租房睡觉了。当晚11时左右,其听到外面乱哄哄的声音。其出门后看到其的安徽老乡李保某4、李保见、李某1、李某13(音同)、“毛某”、李某8等人手里拿着木棒和钢管往东面走过去,到了弄堂之间的三岔路口时,就和赵某2等河南人打起来了,其就在后面看到参与打架的有李某4、李某4、李保见、李某8、“小三”、“毛某”、李某1、李某7,其他人其没有看清楚,河南人一方除了赵某2之外,还有两、三个人,但我均没有认出来。其看到李某7被对方打破头,就用手按着头,从打架的人群当中跑出来,后来其就听到赵某2喊不要打了,之后双方就都停手了。后李某10、李某1、李某4、李保见等人都走回来了。15.证人王某6(系同案犯李某7之妻)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9点多,其二伯李某3的儿子李某10在其店里时,李某13的第三个儿子“小三”来和李某10说李某10的爸爸被人打了,后李某10就和“小三”出去了。之后“小三”又来告诉其老公说李某2的头被打破了,其老公穿好衣服从里面出来,这时李某2的第四个儿子李4过来,当时李保天头上流血,手里拿着一根木棒,李某4告诉其和人在菜场打架了,其又看到李某3捂着头留着血走过来,后来李某2被两个老乡扶着也走过来,头上还流着血。其老公就问李某3怎么了,李某3说被人打了,然后李某2和李某3就回去了,其老公也出去了,回来后其看到其老公捂着头,头上留着血,说被河南人打了。16.证人赵某2(系死者王某1红的老乡)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10时许,王某1经营的卡拉OK摊有一伙安徽人在打人,王某1及其儿子上去劝架时也被安徽人打了,经其劝说,双方散开了。后因听说安徽人在敲王某1哥哥王某3经营的早餐店卷闸门,其应王某1的要求去和李某10等安徽人说下,期间有两名安徽人打了其两下。之后双方就打了起来,其看到王某1倒在地上。辨认笔录,其辨认出参与斗殴的相关人员。17.证人王某7(系同案犯王某3大儿子)的证言。证实因为安徽人李某4两兄弟等人与四川人发生矛盾并打架,王某1和王某9上前劝架时,被安徽人殴打。后因有人砸其父亲王某3的早餐店店门,其与父亲王某3及二叔王某1、五叔王某2就赶过去了,其走在最后。当其走到自家早餐店门口时,王某1、王某2、其父亲与李某4等人已经在打架了,后其看到王某5倒在地上,手捂着肚子,其二叔王某1也倒在地上,手捂着胸部。并证实打架时安徽人有二、三十人,有拿铁棒、铁棍和拿刀的。18.证人王某4(系同案犯王某3小儿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10点多,其接到老乡的电话说其叔叔王某1被人打倒并送医院了。其赶回家里发现现场被封锁了,之后其赶去医院发现王某1已经死了,其父亲王某3、五叔王某2和老乡王某5也都受伤了。19.证人杨某(系同案犯王某3之妻)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10时多,其在自己店里收拾东西,听到市场上其小叔王某1开的卡拉OK摊上有吵架的声音,其就赶了过去。在半路上碰到其老公王某3和王某1、王某2,就一起回租房了。刚到租房四、五分钟的样子,一伙安徽人手里拿着木棒、铁棒过来一副要打架的样子,其老乡赵某2上前劝架,但安徽人没有理他,直接用手里的木棒打赵某2,王某1上去拉人,那帮安徽人就围着王某1打,王某1就被打倒在地。期间,安徽人李某9和他儿子也过来,其就让李某9帮忙劝架,但被李某9的儿子打伤。20.证人文某4(其系死者王某1之妻)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在其经营的卡拉OK摊上,四川人与安徽人发生斗殴,其儿子王某9上去拉架的时候,也被安徽人打了。其老公上去帮其儿子的时候也被安徽人拿砖头砸中了后脑。后其儿子从地上爬起来骑摩托车走了。之后因听说安徽人到其老公哥哥开的早餐店闹事去了,其老公等人就赶过去了,后来之后的事情其不清楚。并证实其老公被安徽人捅死了。21.证人王某8(系死者王某1亲属)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9时左右,一伙人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盈二村其堂叔王某1开设的卡拉OK摊发生斗殴,其堂叔王某1红、堂弟王某9和其过去劝说时,被其中一方的人打了,后其陪堂弟王某9去医院治伤。22.证人李某14(系同案犯李某7等人的老乡、同事)的证言。证实其是钱鸿集团的车间主任。案发次日,其上班的时候听厂里保安说昨晚其老乡砍人了,但说不清楚是谁砍的。其发现当日有李某15、李某16、李某3、李某7、李某8、李某5、李某6等八人未到厂上班。23.证人杜某4的证言。证实2006年6月21日晚11时26分左右,李某10打电话让其去接一下,后其到某某电器公司旁的桥洞处,与周某一起将李某10及一个其不认识的人送到西兴。路上,李某10告诉其因父亲被打,与他人斗殴的事,具体经过没说。24.证人高某4的证言。证实2006年6月21日晚11时许,其与王某5一起下班回家,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其得知王某5被人打伤了。25.尸体检验报告、人身检验报告、人身检验意见及情况说明。证实王某1因被锐器刺左胸部动脉破裂引发失血造成死亡的情况;被害人王某5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同案犯李某2的伤势构成重伤;被害人王某9及同案犯李某7、李某8、李某8、王某3、王某2的伤势是轻微伤。26.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相关的痕迹物证的情况。27.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李保见被抓获归案等情况。28.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李某1、李某3、李某5、李某8、李某6、李某7、王某2、王某3等人因本案事实被判刑的情况。29.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保见的身份情况。上列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李保见提出其未参与与河南人的斗殴之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李保见参与了与河南人的斗殴的辩护意见。经查,同案犯李某1、李某5、李某、王某2等人的供述、证人李某9、李某11、李某12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生效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李保见持械参与了与河南人的斗殴。被告人李保见到案初期亦承认伙同他人与河南人斗殴,其翻供后的辩解无证据证实,且其亦不能对翻供作出合理解释。综上,对被告人李保见的辩解不予采信,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保见结伙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保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睿人民陪审员 冯农星人民陪审员 郑林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志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