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03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佳树与高向东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佳树,高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03执171号申请执行人张佳树,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被执行人高向东,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佳树与被执行人高向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7)黑0803执171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文海审判员 姜环宇审判员 梁传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迎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