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248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马鸿熙信用卡纠纷解冻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鸿熙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2489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686号。负责人:张东,总经理。被申请人:马鸿熙,男,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左*排*号。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申请人马鸿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作出(2017)湘0105民初2489号民事裁定书,并据此冻结了被申请人马鸿熙名下的财产。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除对被申请人马鸿熙采取的保全措施;审 判 员 徐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宋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