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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02民初1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占芳与李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占芳,李建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202民初1754号原告李占芳,男。被告李建周,男。原告李占芳与被告李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占芳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徐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