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02民初1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占芳与李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占芳,李建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202民初1754号原告李占芳,男。被告李建周,男。原告李占芳与被告李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占芳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徐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