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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1执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王虹虹与李淑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虹虹,李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1执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虹虹,女,1971年3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李淑英,女,1965年9月2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虹虹与被执行人李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7)黑1181执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旭芳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八日书记员  司公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