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执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林招辉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招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635号被罚款人林招辉,男,汉族,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招辉犯盗窃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林招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林招辉罚款100元,限在2017年6月22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